律师分析: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可以行使下列职责: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