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所需条件:父母必须达到六十周岁;姐妹出生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间隔;必须经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合法出生的子女。双女户证办理过程如下:1、二寸全家照片一张;2、户口簿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各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结扎证明、皮埋证明、放环证明或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不需要及不适宜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人;5、符合领证条件的单亲家庭需提供下列相应证明:离婚证、丧偶证明、领养证并签订个人承诺书。办理双女户证明一般在镇计生办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