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必须把需要做双认证的文件做成涉外公证书。
2、然后拿着公证书原件及其它材料去做双认证。
3、因外交部认证不接受个人,所以必须通过代办来办理双认证事宜。
4、通过代办递交公证书到外交部认证处办审核并递交外交部认证处,外交部审核并认证。
5、外交部认证完公证书递交和驻华大使馆认证。
6、外交部取回大使馆认证完的公证书原件。
7、代办取回外交部认证完的双认证原件。
8、双认证办理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属于认证新领域,前款规定的部门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