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澳门:土耳其、日本、比利时、丹麦、巴西、以色列、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立陶宛、瓜德鲁普、瓦努阿图等;香港:安道尔、安圭拉、阿根廷、阿鲁巴岛、奥地利、巴哈马、巴林、比利时、伯里兹、贝宁、百慕大、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等。台湾:庫克群島、斐濟、關岛、印尼、日本、吉里巴斯、韓國、馬來西亞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