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