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价与审计是两个既不同但又有一定联系的法律概念,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
审价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对用以确定最终结算的一种方法。当事人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价,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确定。审计则是政府行政行为,它以政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是项目投资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监督、评价和再审查,完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受国家行政法的调整。
审价一经审价机构审定或双方当事人认可,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审定的造价是支付的依据,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同时必须执行,审计结果则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计价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规定,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流水与借条不匹配以哪个为准
流水与借条不匹配,可能以借条为准,也有可能以流水为准。在纠纷发生之后,不管是主张对方偿还借条上的金额,还是转账流水显示的金额,都需要拿出其他能佐证自己观点的证据。
借条中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者其他费用,如何处理
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既可以选择性主张,也可同时主张,但是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借条、欠条,谁“效力”大
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以下原因: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光凭欠条本身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会进一步举证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的存在。
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
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债务,继承人是否有清偿的义务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需要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税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协商一致原则是什么,协商的特点和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都必须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协商一致是平等自愿原则的体现和深化,只有通过协商达到一致,才能体现出平等自愿的结果。协商一致的原则关键在一致,协商是手段、是过程,一致是目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