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赠与合同需要去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以及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赠与合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的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履行地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如何履行
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应当由其继承人依约继续履行。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之后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凭此公函办理赠与手续,或基于债权对其主张权利要求其继承人配合完成赠与。
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如何履行
赠与人去世后,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履行,受赠人可以按赠与合同的约定占有赠与的财产,如果需要登记的,可以持赠与合同、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材料办理登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问:赠与合同必须公证才有效吗?答:不是。但是经过公证的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问:赠与之后反悔怎么办?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
赠与合同认定合同履行地如下:赠与合同的履行地可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赠与合同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按照以下规定确认: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5、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