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明确,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明确,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结束时间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的当月月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结束时间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的当月月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结束时间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的当月月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查看全文
个人认为这个只要缴纳到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的当月末。 因为根据财税 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 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查看全文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确定:(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查看全文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查看全文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查看全文
(1)如果企业取得的土地是熟地(净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开始时间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取得的土地是熟地(净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开始时间分两种情况:一、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查看全文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税费标准按城市大小确定,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平方米/年,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平方米/年,小城市为0.9元至...查看全文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查看全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查看全文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一)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查看全文
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一般是每个月的15号之前。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4月5日-7日放假...查看全文
土地使用税报税时间是多久 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查看全文
一、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查看全文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
专职律师离婚、离婚
已服务14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