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