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合同书,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2、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合同书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合同书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3、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合同书只是把合同或合同书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合同书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合同书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合同书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4、合同或合同书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合同书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5、所谓合同书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合同书,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合同书,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6、合同与合同书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合同书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合同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合同书的具体化。
7、合同与合同书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合同书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书,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合同书。
8、《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书。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合同书。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合同书是合同的以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合同书,但并非所有的合同书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合同书。
9、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合同书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合同书,合同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看如果合同书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书,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合同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