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答

法律解析:

1、签约准备阶段

签约准备阶段是全部合同工作的基础,加强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对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建设方应做好对对方组织合法性,即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调查。虽然施工单位目前多是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的,招标前已经对对方的资质情况进行了审查,但是真正签订合同前再进行进一步的专业调查,堵塞一切可能的漏洞,防范风险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对方是建设单位的,应调查其是否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同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如果是法人下属单位,应查清其法人单位是谁,其与法人单位是何种关系;如果是法人单位的代理,对方是分包商,我们应确认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条件,而且还要调查其是否确实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2、签约协商阶段

协商是就未来将要订阅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换意见,达成合同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民法典上称为要约和承诺。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中一般表现为招标、投标和中标。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把自己的意思准确全面的表达出来。并对对方的意思表示进行认真分析。根据《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招标文件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的内容对后续的中标签约和施工影响很大,必须予以重视。要注意分析招标文件中给定的项目性质、技术要求、工程相关条件以及给定的主要合同条款,对其超出自身条件和可能导致违法违规的要特别注意,应在标书中对其进行适当处理。投标文件是非常关键的,除为中标服务以外,它还是签约过程的要约,对合同的影响极大。作为要约,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可以撤销;《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在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经开标、评标过程,一旦定标,意味着承诺的产生。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关系即告成立。所以定标以后,不允许再对招投标文件进行擅自变更。《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承担法律责任。

3、合同条款确定阶段

建筑施工合同是法定书面合同,必须注意运用妥善的词句将协商座谈过程中的条款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在确定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格式合同文本的全面性完整性。建设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条文不能过于简单。过于简单的合同文本意味着不确定性的增加。建设单位审查合同时应就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全面,风险分担是否合理等进行全面审查。尽量避免看似省事的合同条款,应当努力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将所能预计到的一切情况均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现实中的建设方或建设方所在地主管部门印制的合同文本,往往不能注意到具体工程事项的特点,规定死板,过于原则化,经常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民法典》对格式条款作了明确限制,应高度注意对合同必须逐条认真审核,添加自己认为应该规定的条款。一般应注意添加: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力;工程功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工程停建、缓建,中间停工时的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和损失赔偿范围;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工程中间交验或建设单位提前使用工程部分的保修问题;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和签订程序;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和法律责任;工程尾款的回收办法和保证措施,等等。合同索赔条款的确定。建筑施工中的索赔现象在涉外工程承包中运用较为普遍,在国内工程建设中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应当做好合同规范工作。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规定施工方的义务,在责任条款中规定索赔条款,在施工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履行义务有瑕兹,或不配合不协作时,可以进行索赔。这种索赔条款是必要的。对引起索赔的原因和索赔方式,索赔量可以专门规定,也可以借助相关法律或其它合同条款来实现。FIDC摘要所提供的可索赔条款及可调事项是比较有权威的,我们在工作中可研究借鉴。合同价款的确定。对于设计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边界条件较清楚,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难度小的项目,要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以求得自身风险最小。对于不能全部采用固定价的合同,尽量加大固定价的比例,然后对可变部分进行具体要求。如有的建设单位采用中标价加现场签证方式结算时,对签证结算部分严格要求,偏差在0.5%以内时,同比下浮;偏差超过0.5%时,加倍处罚;偏差超过2%时,取消该施工单位今后投标和施工的资格。

4、合同审定签字阶段

这是合同签订的最后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虽经承诺,但一般需要经过签字盖章才能正式生效。所以,这一阶段一定要对合同做最后把关。首先,要对前述阶段进行审核,检查是否存在疏漏,及时解决问题;其次签约过程中前述阶段一般由专门人员具体承做,往往不能综合企业和工程全局,所以,企业负责人员一定要在这一阶段对合同进行通读,从全局和整体出发,对合同条文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程序是什么?

法律解析: 1、签约准备阶段 签约准备阶段是全部合同工作的基础,加强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对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建设方应做好对对方组织合法性,即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调查。虽然施工单位目前多是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的,招标...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程序是什么?

律师解答: 1、签约准备阶段 签约准备阶段是全部合同工作的基础,加强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对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建设方应做好对对方组织合法性,即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调查。虽然施工单位目前多是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的,招标...查看全文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有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有下列程序:发包人发出招标公告;而承包人依法参与投标;中标后,由承包人接受中标通知书;并与发包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2009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该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寄送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法律解析: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2009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该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寄送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律师分析: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2009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该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寄送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办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办法的规定为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办法的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办法的规定为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办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办法的规定为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查看全文

什么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指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管理类型:按照建设工程项目不同参与方的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划分,分为:1、业主方...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管理主要做什么

法律分析:五证是指《国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由市规划委员会发放的。有这个证代表着开发商...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管理主要做什么

法律分析:五证是指《国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由市规划委员会发放的。有这个证代表着开发商...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法律解析: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2.人、材料、机械的控制。 3. 控制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法律分析: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2.人、材料、机械的控制。3. 控制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结算程序?

律师分析: 一、对作为结算的工程项目全面清点,备齐资料。二、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招标文件、报价的内容,及计算方面检查核对。三、对发包人要求扩大的施工范围等引起的增减帐进行检查。四、将工程结算汇兑提出工程综合结算书。六、编写竣工结算...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验收程序?

律师分析: 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如下:1、生产者自我检查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2、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验收;3、程序及组织(程序验收,组织验收);4、验收评定;5、(建设)单位验收记录;6、单位检查评定结果;7、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验收程序

法律解析: 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如下:1、生产者自我检查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2、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验收;3、程序及组织(程序验收,组织验收);4、验收评定;5、(建设)单位验收记录;6、单位检查评定结果;7、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查看全文

什么是建筑工程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出现在市场中许多领域,我国立法并无黑白合同这一法律术语,仅仅是建筑行业的惯称,就对于施工建筑领域来说,黑白合同是十分常见的,黑白合同也称阴阳合同,即发包方与承包方针对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两份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黑合同以补充协...查看全文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订立建筑工程合同的程序:建筑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订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