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假期间,女员工应首先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即固定工资,不含奖金和工作补贴);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一次性支付;如果支付的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差额将不予偿还。女职工出院后,生育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产后营养费怎么领取?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休产假工资公司怎么分配
休产假工资公司分配如下: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局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未向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女职工产假前的月工资标准;此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疾病生育手术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