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建设部2007第165号令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二、房屋维修基金怎样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财政部、建设部2007第165号令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二、房屋维修基金怎样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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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是购房者需要交纳的费用,但房屋的数量是有限的,所以交纳的维修基金也是有限的。在出现需要使用的情况就好按规定进行处理。那么既然维修基金是有限的,如果说钱用完了的时候该怎么办呢?下面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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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维修基金用完后,应由小区全体业主续交,具体方案以业主委员会制定为准;若该小区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续交方案应由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制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业...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用完后,应由小区全体业主续交,具体方案以业主委员会制定为准;若该小区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续交方案应由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制定。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查看全文
财政部、建设部2007第165号令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二、房屋维修基金如何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查看全文
维修基金是购房者需要交纳的费用,但房屋的数量是有限的,所以交纳的维修基金也是有限的。在出现需要使用的情况就好按规定进行处理。既然维修基金是有限的,如果说钱用完了的时候该怎么办呢?下面 一、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财政部、建设部20...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应当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查看全文
财政部、建设部2007第165号令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二、房屋维修基金应该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财政部、建设部2007第165号令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维修基金用完后,应由小区全体业主续交,具体方案以业主委员会制定为准,若该小区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续交方案应由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制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查看全文
一、维修基金怎样用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财政部、建设部2007第165号令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查看全文
每当新房交房的时候,业主都要交一部分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将会用于小区内部的修缮。那么维修基金用完了要补交吗? 维修基金用完后是需要进行补缴或续缴的,一...查看全文
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需要交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房子在出现问题之后可以进行使用的,如果维修基金已经使用完了应当怎样进行处理?是否还需要交纳新的维修基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一...查看全文
小区维修基金用完后,小区居民可以再次筹集资金,具体由小区业主全体商议决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及时续交。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若无业主大会,则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财政部、建设部2007第165号令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_x...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卖房过户时还需要补交维修基金的。动用维修基金后,维修基金少于首期缴存金额的三分之一时,是需要尽快补齐的。维修基金是用于小区内公共项目的维护及维修,任何人不得将其挪作他用,而且维修基金低于第一次缴存额的30%左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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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是购房的时候很重要的费用,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交纳。我们要知道在交纳之后可以进行查询,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的查询方式,这就要大家通过本文的内容来了解清楚,下面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维修基金怎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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