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期限有两年。如果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有权就房屋所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房屋抵押担保人有责任吗
进行房屋抵押的,房屋抵押人的责任是为债权实现提供担保。担保范围由抵押合同约定,如主债权、利息、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抵押权的实现是否受二次抵押的影响
抵押权的实现不受二次抵押的影响。
抵押权登记在先的优先受偿。二次抵押的抵押登记比首次抵押登记的时间慢的,首次抵押的实现不受影响。但如果首次抵押无登记而二次抵押登记在先的,此时抵押权的实现会受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三、法院抵押房能过户吗
在抵押权人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原产权人(即抵押人)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法律并不禁止。因此,司法拍卖的房子有抵押也可以办理房产转移登记。
裁决文书中不注明涂销原有抵押登记,则房管部门应保留原抵押登记,但仍应给予办理产权过户,抵押义务由房产原始人承担。
房产拍卖所得价款,应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份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房子设定了抵押权给第三人,在执行时第三人应向申报,在实施查封时也应向房管部门了解房屋产权登记状况包括抵押状况,在实施拍卖时,拍卖得款应由第三人优先受偿,如有余额,方可用于清偿申请人的债权。第三人获得优先受偿后,抵押权消灭。
综上所述,法拍房有抵押的也可以进行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