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一种平等的、自愿的、有偿的、受法律保护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以是否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为标准: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指挥;
是否存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者报酬。
如果你想反驳具备劳动关系,你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你和对方之间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多个。比如,你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你和对方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类似协议;
你没有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工作,而是自主安排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
你没有接受对方的管理和指挥,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工作;
你没有向对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劳动服务,而是只是进行了交流、咨询、合作等;
你没有从对方那里获得任何形式的工资或者报酬,而是只是收到了礼品、补贴、分红等。
具备什么条件劳动关系成立
具备以下条件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具备什么条件劳动关系成立如何反驳原告的证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