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到快递损坏的情况,未保价邮件受损按邮资三倍赔偿。
2、如果消费者及卖家都能提供出打包前、拆包装前货物完好的证明,货物损坏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3、如果是卖家问题的,买家退货后,卖家退款和卖家应该承担运费。
根据《中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形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