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