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个别原告律师同被告律师联手吃被告的钱,往往被被告缺理缺法,败诉可能性大,心虚。被告律师说服受托被告人,用钱贿赂原告律师官司结果会有一定转机,让原告律师配合,降低被告人最终败诉的损失。最初原告律师接受代理,已经收费,是吃原告正常吃。被告律师设计好同原告律师联手,让原告律师在调证等方面有所选择帮助被告,其实是帮助被告律师,以及在辩论中让被告人从表面看到原告发言是有意对被告人有利,当然做的很像,大多说发言都是正确的,再在关键方向,赔偿调证结果,往往有水分,以此作为对被告人的回报,原告这样做是被告律师的安排设计的,让自己受托的被告人一是出钱贿赂后感到心里平衡,一是对当初聘请被告律师,其表现尽力,付律师费也平衡。被告律师说服自己委托人,再掏钱给原告律师好处能对被告有好处,降低损失等使被告人相信,然后被告律师从好处中也有自己一份,名义是给原告律师,被告律师也从给原告的好处中分一份。等等类似做法,我般是双方律师的联手不道德做法比较多,达到双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