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签病危通知书没有任何的作用,家人拒不签署病危通知书,医师会上报医院上级部门备案,也完成了告知义务。 病危通知书是医院发出的,在病人病情趋于恶化,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况下,发给其家属的病情危急的具体情况通知书。病危通知书是医师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例行的病情告知义务,是就目前患者病情状况、治疗效果、预后情况详细具体的书面通知,以期达到患者家属了解并认可患者目前状况和医疗救治的优劣性和局限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