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通过遗嘱并公证来处理,监护人不能更换,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无权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帮助朋友问,老人的儿子死了,还有四个女儿,两个孙子,谁养的老人。
老人去世,四个子女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好,如果家里的老人一个死了,另一个死了,死了的老人是户主,两个人有套房。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在世的老人想让儿子继承房地产,应该办什么手续?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流程如下: 1、进行房屋评估。 2、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进行房屋测绘。 4、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你好,我想把女儿的监护权和户口迁回这里。我该怎么办?
儿童监护权转移需要的材料有:1、监护人、被监护人本人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户籍登记簿);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例如,收入、工作、教育水平等方面;4、监护协议;5、其他监护权转移需要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应该以不到18岁的孩子的名义处理房地产吗?
一、监护人有权处理未成年孩子的房产吗1、监护人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未成年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大部分行为都需要由监护人来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父母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监督和保护责任。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房产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2、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3、由测绘所勘丈、绘图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你好,失去意识的老人,照顾她的孩子需要什么手续才能颁发监护人证书?在哪里可以找到这个证书的人
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的证件有: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2、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以及户口本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