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3、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其他情况不可更改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可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出具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相关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