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提供的资料
申报病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历年门诊(或住院)病历、临床检查(验)报告的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和医疗诊断证明、医学影像等诊疗资料;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3张;
5、本人人事档案(密封)(身份难以确认时使用)。
一、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病退(职)的基本待遇: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三、办理病退(职)应提供的材料:1、病志(加盖病案室公章)。2、诊断书。3、相关影象资料(C、光片、彩超等)。
四、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和病休期间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病退鉴定程序(一)病退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鉴定工作全程监督。
(二)病退鉴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5日,参加鉴定人员到指定的驻长春市医疗机构参加鉴定;下半年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1日,参加鉴定人员到指定的市(州)所在地医疗机构鉴定。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
(四)病退鉴定报名暂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五)鉴定结论于每次鉴定结束20个工作日后下发到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省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公示3-5天,接受监督。
(六)各类人员病退鉴定表格式不变,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制作。中省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到省人社厅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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