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亲身经历过自己是一家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每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到期,派遣单位就更换新的劳务公司来签订劳动合同,依次轮换,乐此不疲,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的奥秘。
大家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本期话题我们分享为什么派遣单位频繁更换劳务派遣公司,虽然在更换劳务公司的时候,派遣单位都会信誓旦旦地向派遣工承诺,不会受到影响,一切照常,事实是这样吗?
看我为大家解读频繁更换劳务公司实际产生的你不知道的三种影响。
在讲述三种影响前我先普及一个法律知识,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法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除非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必须开除,一般不能辞退,否则视为单位违约。需要给派遣工补偿。
普法先到这里,言归正传,我们继续说频繁更换劳务派遣给派遣工带来的三种隐患。
1、频繁更换劳务公司,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该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派遣工被要求和不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工龄被分解,就不再符合“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两次在一个单位签订固定合同的法律条件,派遣单位频繁变换劳务公司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逃避和派遣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频繁更换劳务公司,逃避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单位违约不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给大家简单解读一下派遣公司频繁更换劳务公司,派遣单位的真实目的是工龄被不同派遣公司分解,将来辞退派遣工时,派遣工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将受到严重损失。比如在一个派遣单位干了5年,如果一直和一个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辞退时应该给5个月补偿,如果频繁变换劳务派遣公司,经济补偿会按照最后一次的合同时间计算给予补偿。
3、频繁更换劳务公司,工龄被分解,医疗期将被压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当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时,享有医疗期。医疗康复期的长短和所在单位的工龄有关。
举个例子,如果职工在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康复期是3个月;如果在本单位工龄5年以上,医疗期是6个月。医疗期变短后一方面不利于职工治疗和身体恢复;另一方面单位可能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派遣单位就规避了辞退劳务派遣工违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