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之前,我们原就有在施行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旧政策,针对价值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2024年开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力度再加码,对价值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出台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新购置500万元以上设备最高可在当年一次性全部税前扣除。在此结合相关条例做个解释!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
01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力度再加码
(一)原有在施行的一次性扣除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新政速递
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新购置的设备、器具(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02新政执行时间
针对的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03新政享受主体
不超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不限定享受主体,但此项新政中针对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限定了享受主体为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