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固定资产加计折旧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前所得税计算中,除了正常折旧外,对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余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还可以将其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的政策。这一政策适用于所有经营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具体操作上,加计扣除额应在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计算,并且不能超过当年企业实际利润的50%。此外,如果企业实际的加计扣除额超过了当年实际利润的50%,超过的部分可以结转到未来年度进行抵扣。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扣除和正常折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常折旧是企业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的折旧计算,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加计扣除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的投资,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总之,固定资产加计折旧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但企业需要注意政策的具体细节,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三条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余额超过五百万元的企业,在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将其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其中:加计扣除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利润的50%;超过的部分可以结转未来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