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一、电子欠条有法律效应吗电子欠条具备法律效应。电子欠条属于电子证据,具备法律效力,但是需在双方当事人都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涉及到债权债务时,书面形式的欠条对双方而言更为重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首先,聊天记录需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这是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真实性,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关联性,聊天记录和诉讼案件有关联,完整的聊天记录。其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三、遗弃家庭成员需要什么证据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提供证据:1、可以作为证据的包括亲戚邻居等证人证言;2、被遗弃人的陈述;3、扶养人将被抚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的事实等。在遇到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时,可以去居委会开证明,或者可以收集相关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实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要找到行为人能够抚养但是拒绝抚养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或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收集证据可以报居委会处理.遗弃家庭家庭暴力的证据找居委会开证明。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