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职工安置补偿办法:
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采取两种安置办法,即发给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办法,职工可任选一种办法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工龄,发给一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金额安排。一次性安置费,人均按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标准安排。
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其经济补偿金标准,按每满一年工龄,发给一个月企业破产前上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关系。
二.提前五年退休安置办法:
国有破产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和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提前五年,即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的退休政策。其中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职工,可再提前五年,即男50周岁,女40周岁的退休政策。
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养老金发放标准按规定适当扣减,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但可参加以后的退休待遇调整。
三.下岗职工安置办法:
对于在企业破产前已经进入企业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按照破产企业各类职工安置政策进行一次性安置。对破产前未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也按照关闭破产企业各类职工安置政策进行一次性安置。
四.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与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被其它单位招用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现行规定续保缴费。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或未再就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依然保留。由职工本人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离退休人员管理:
国有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交由地方统一管理,即由专门机构负责专项社保资金的管理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逐渐向地方社区管理过渡。
国营企业破产的具体处理过程大致如下:
必须要提前通知员工,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启动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自此,即进入清算程序,公司便成为清算中公司。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