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役权是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_x000D_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_x000D_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法律分析:
地役权是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_x000D_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_x000D_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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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地役权是为了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的权利。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和从属性。地役权的设立应采取书面形式,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查看全文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的效力是自签订合同时便开始的,因此就要求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才...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地役权设立登记应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地役权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地役权合同到登记大厅提出申请,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制证,审核通过后收费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查看全文
设立地役权的限制: 1.必须在他人土地上。 2.设立期限的限制,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转让的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设立地役权的限制: 1.必须在他人土地上。 2.设立期限的限制,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转让的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设立地役权的限制: 1.必须在他人土地上。 2.设立期限的限制,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转让的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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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吗...查看全文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了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是为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设立的权利。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和从属性。地役权的设立需采取书面形式,并可以通过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查看全文
地役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可以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按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土地,不得妨害其权利。...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的效力是自签订合同时便开始的,因此就要求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在...查看全文
地役权在地役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选择登记或不登记。未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登记。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一般为合同成...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地役权自何时设立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法...查看全文
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期限不得超过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设立地役权需要满足条件: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使用他人的土地,且地役权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起转移,不可分离。根据《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地役权是为了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设立的权利。用益物权是对他人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所有权人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不得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法律依...查看全文
地役权什么时候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查看全文
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通过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产生。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房产证设立抵押。《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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