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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吗...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是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查看全文
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地役权是为了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的权利。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和从属性。地役权的设立应采取书面形式,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查看全文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的效力是自签订合同时便开始的,因此就要求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才...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法...查看全文
《民法典》第374条规定地役权合同生效后即设立,可申请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373条规定地役权合同需书面形式。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地点、利用目的、期限、费用及解决争议方法。...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设立地役权的限制: 1.必须在他人土地上。 2.设立期限的限制,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转让的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设立地役权的限制: 1.必须在他人土地上。 2.设立期限的限制,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转让的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查看全文
设立地役权的限制: 1.必须在他人土地上。 2.设立期限的限制,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转让的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设立地役权的限制: 1.必须在他人土地上。 2.设立期限的限制,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转让的限制,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地役权自何时设立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查看全文
地役权合同的设立和登记程序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和第三百七十三条来规定的。根据这些规定,地役权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如果当事人要求登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第...查看全文
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期限不得超过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设立地役权需要满足条件: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使用他人的土地,且地役权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起转移,不可分离。根据《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地役权是为了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设立的权利。用益物权是对他人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所有权人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不得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查看全文
是的,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法律依...查看全文
公司设立后30天内需办理税务登记,以便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免税、领购发票等税务事项。税务登记证件由税务机关办理,并需定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时,纳税人需在3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注销登记。...查看全文
地役权在地役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选择登记或不登记。未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登记。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一般为合同成...查看全文
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通过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产生。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查看全文
地役权的成立需要两块土地同时存在,即需役地和供役地;地役权的目的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地役权必须使用他人的土地;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转让,也不得成为其他权利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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