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例:某企业为职工张某发放9月份工资3000元。税款(205元)由张某自己承担,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借:应付工资3000
贷:现金279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5
二、企业为个人代付个人所得税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纳税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者部分由企业负担。这种情况通常是双方自愿行为。另一种是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赔缴(旧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赔缴。但是从2001年5月1日开始,新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与之相适应,企业代负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仍以上题为例:如果按照协议规定,张某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担。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800-速算扣除数)÷(1-税率)=(3000-800-125)÷(1-15%)=2441.18(元)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441.18×15%-125=241.18(元)
借:营业外支出241.18
贷:应付工资241.18
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3241.18
贷:银行存款/现金30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1.18
如果对该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处以1倍的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241.18
贷:银行存款/现金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