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成都市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中小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进行的全面、系统的评价。该评价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成都市综合素质评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分类施教、因材施教的原则,旨在尽可能全面地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帮助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潜力,提供更加全面的评价数据和参考依据,为学校、家庭和社会提供有用的信息。成都市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课程与活动、体育与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劳动教育。评价方式主要包括考试评价、课程评价、活动评价、实践评价、竞赛评价等多个方面。评价结果主要用于学校内部的管理和指导,同时也可以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益的参考资料,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和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省、自治区规定的教育标准和课程设置,全面、平衡地开展品德、智育、体育、艺术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