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如果卖家本身还有其他债务,并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那么在房产被赎回当即,可能会遭到法院查封冻结该房产。往往卖家会向买家或中介等第三方刻意隐瞒,造成多方损失。2、买方为卖方赎回楼之后,法律上产权在过户前仍属于卖家。如果此时卖方“一房二卖”将房子又出售给其他人,很可能会导致买方遭受损失。3、如果卖家在赎楼后发现近期楼价大涨,可能会以各种借口推延过户,并将房子转卖给出价更高的人,待收到钱后退款给当初的买家,给买家造成更大的损失。4、买家支付给卖家首付款或部分楼款用于赎楼,如果卖家挪用,并未拿去赎楼,且当中没有约定清楚履约时间,即便闹到了法院,法院也只能按照借款纠纷来判决当事方还钱。因为法院很难确定业主是否真心赎楼卖房,这存在一个履行期限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