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劳务派遣合同中,被派遣劳动者基于被派遣单位无过错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破产的,吊销营业执照的。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_x000D_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_x000D_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_x000D_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_x000D_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