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愿不同,特别自首是主观上自愿交代公安机关还未发现的罪行,可以接受审判,坦白是在归案时,被控制会将罪行陈述的行为,还有存在人身危险性也不同,特别自首有悔改意愿,希望改正,坦白属于被迫交代等其他不同点。
一、特别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
特别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关押
(二)人身危险性不同
特别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一种悔意、希望得到矫正的心理,并愿意接受国家的惩罚:而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形下交代犯罪事实,若是失去司法机关的教育、审讯,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危险性
(三)从宽量刑情节不同
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量的从宽量刑情节。就是说,法官审理案件时如有自首情节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遇到坦白情节,还得是其罪行大小、认罪态度等酌量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官握有较大的裁判权,同时也是较为难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