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边境通行证需要携带身份证去到户口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公安分(县)局户籍窗口办理。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边境地区均须办理《边境通行证》(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可免办《边境通行证》进入)。办理《边境通行证》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公安分(县)局户籍窗口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