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均有权依照规定查阅或复制庭审录音录像,人民法院也应当为上述人员依法查阅庭审录像提供便利,如审判程序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等等。因此,对于离婚案件而言,法院在审理时也是需要全程录音录像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有权看庭审录像,也可进行复制,然而,离婚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多数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多数案件不会进行公开审理,当事人无法通过庭审直播网进行观看庭审直播,因此,当事人申请查阅、复制庭审录像,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具体由法院进行审批,法院依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准许。当然,法院应当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
一、怎么取证强迫打借条的情况
强迫写的欠条取证一般是比较难的,当事人可以找证人作证、进行录音录像等的方式进行取证,如果取证困难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二、法院开庭疫情期间家属不给进
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当事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也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其二,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原则上推迟开庭活动。此时,当事人需要等待法院通知,在变更后的时间点进行庭审。其三,各级各地法院陆续发布依托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等网上平台,进行网上开庭等诉讼活动的通知。当事人同意网上开庭的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等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诉讼活动。另外,对于一些因特殊原因需要线下开庭的,当事人、法院必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线下开庭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