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对审判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有权依照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审判录音录像。人民法院还应当为上述人员依法查阅审判录像提供便利,如审判程序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等。因此对于离婚案件,法院还需要全程录音录像。离婚案件当事人也有权观看和复制审判录像。然而与其他案件不同,大多数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大多数案件不会公开审理,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庭审直播网络收看庭审直播。因此当事人申请查阅、复制审判录像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具体由法院审批,根据法院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当然,法院应该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