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原因
一是法官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存在个体差异。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是明确的,但法官在对其理解上,则可能受不同知识框架、个体认知背景、经验和价值评价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对法律文本理解上的差异。还有个别法官法律素养不高,对某些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甚至出现误解、曲解。
二是在对同类案件的事实认定上存在差别。同一个基层法院内部对于同类案件的相似事实的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尤其是对于证据是否有效的认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伤害赔偿数额的认定上缺乏统一的认识,往往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意见,必然会导致同类案件结果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