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事故的护理费赔偿根据职工有无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对于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护理费;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