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职工生活不便需要护理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职工生活护理费。如果职工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工费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如果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工费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如果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则按30%来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_x000D_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_x000D_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