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的重要材料之一,包含了开标前所有准备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证明材料。为了保证投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政府规定了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发标之日起六个月。保存期限内,投标人有权请求查阅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如果发现投标人通过虚假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了中标资格,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追究其责任。保存期限届满后,投标文件的处理方式包括归还和销毁两种方式。具体操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省市规定执行。如果投标人要求归还,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归还;如果投标人未要求归还,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投标文件应当保存六个月。保存期满后,投标文件可以归还或者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