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怎么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需要作价评估确定。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1、评估之前要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有关事项;
2、根据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来填写土地使用权清单表;
3、检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产权是否清楚和有无纠纷,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产权性质是划拨还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划分是否合理等;
4、调查待评估土地使用权所在市县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区划、城市性质与城市规划、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等;
5、现场查看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及周围土地利用的情况,待评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是否相符,主要建构筑物结构、用途、建筑物名称等,集聚状况、环境条件、周围交通条件等;
6、调配待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开发费用水平。
7、调查待评估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市县的地价水平、售价、租金水平、房屋建筑物成本、新建用地的征地水平、有关税费、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待评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基准地价中的土地级别和交易状况;
8、根据估价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来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思路,选样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初步测算,并且确定土地使用权评估终地价;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比例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也不能一概而论。等确定下来了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之后,再根据公司总注册资本,确定该股东的出资比例即可。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