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港澳通行证,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签注是过境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公安机关对内地居民表示批准往来所签发的,附于通行证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
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