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长沙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法律依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在长沙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与长沙公积金中心开展异地贷款合作的其他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除外),还可以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其他公积金中心不包括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不支持异地贷款职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