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预收账款指已经收到但尚未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款项,是企业的一种常见经营模式。在涉及增值税计税方面,对于预收账款,需要明确其确认收入的时点。根据《财税〔2017〕31号文件》的规定,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一般是发生销售收入的同时确认。也就是说,凡是企业已经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就应该同时确认预收账款的收入并计算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但是,有些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预收账款属于合同订立阶段即需要收取的定金,而商品或服务还未开始提供,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确认收入。其他如退换货、无法交付等特殊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总得来说,预收账款的确认收入时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遵循税法规定并考虑商业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五条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转让不动产等,应当在取得相应收入时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预收货款、劳务费用和租金等,应当在确认收入时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