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无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住房保障办按照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根据房源情况发出配售通知。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妨碍他人购买权,违反我国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_x000D_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_x000D_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_x000D_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_x000D_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