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办理退税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份,即每年的3月份是办理上年度的个税退税。具体办理退税的时间范围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其实是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办理退税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份,即每年的3月份是办理上年度的个税退税。具体办理退税的时间范围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其实是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