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了,员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公司注销后,如果公司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公司原股东承担赔偿的责任。
2、法律依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公司注销的流程
1、依法成立清算组。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4)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
(2)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3)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1)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
(2)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公司注销后,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公司原股东承担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