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主动离职后年假怎么算?
1、主动离职后年假=(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3、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二、职工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休年假?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职员可以提出离职的请求。若提出离职请求的职员,在离职的当年还有未休的年假,单位可能会在其离职的时候,按照一定的方式,将未休的年假折算为工资支付给离职者。当然,并非所有的离职员工都可以获得此类工资。
法律依据:《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