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呼和浩特公租房买卖政策《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呼和浩特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呼和浩特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呼和浩特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呼和浩特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呼和浩特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流程表第一步、公租房中号人持《中号凭证》,到指定地点采集中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签订银行委托协议;所需材料:中号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家庭人员身份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和《中号凭证》;程序:留存身份资料,与呼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经营处、银行、中号人签订三方委托协议;第二步、交纳保证金和领取缴费卡(银行卡);(第一步办理完毕后,按日期到指定银行办理)所需材料:中号人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委托协议》、保证金;程序:凭《银行委托协议》一份到银行柜台领取保证金存折及缴费卡(银行卡),并存入保证金;第三步、交纳房租、签订《租赁合同》,领取租赁证办理入住;(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后,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所需材料:中号人本人身份证、保证金存折、缴费卡(缴存3个月房租);程序:查验中号人身份证及保证金存折、缴费卡信息,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证,领取《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到所中号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第四步、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领取住房钥匙,查验房屋,安排入住。
呼市公租房怎么签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一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做 1 用途使用。 二 、租赁期限为 (年、月),自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该房屋交回甲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三、 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在每月 日前在 交付甲方。 四、 乙方须缴纳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为租房押金。 五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的,或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不能交付房屋的及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租用的,视为甲方违约。 六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有改变须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否则除交付租金外,按每月租金的1%支付每日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七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可在物管处及相关人员监督下收回房屋。 七、 租赁期内如甲方中途毁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中途毁约的,押金由甲方没收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转租的,须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九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闭路电视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 、甲方提供的家私电器如下: 1 电视机 台 2 电视柜 个 3冰箱 台 4 洗衣机 台 5 冷气机 台 6 煮食炉 台 7 餐台 套 件 8 沙发 张 9床 张 10 床头柜 个 11 衣柜 个 12 梳妆台 个 13 热水器 部 14 茶几 个 15石油气瓶 个 16饮水机 个 17椅子 把 18 DVD组合 台 家私电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附价格清单)。 十一 、甲乙双方均已对对方的产权资料、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十二 、本合同履行过程重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名即具法律效力。 乙方入住时的煤气度数 水表度数 电表度数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教师公租房政策
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6、房产证明:(1)户籍地房产证明;(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教师公租房由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郑州市公租房政策
政策如下:(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文件第七条: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新引进人才租住公租房不能申请住房补贴
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新引进人才是不能重复领取租房的补贴,即新引进人才在领取住房补贴的期间,是不能够再租住公租房的。而住房补贴期间是从发放住房补贴之日起,为期一年的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一年内,是不能够申请租住公租房。